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1-30 10:55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各类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并依法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十)指导、监督并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2.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

    3.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4.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

    5.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

    6.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

    7.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8.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9.鞍山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

    10.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

    11.鞍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12.鞍山市公安局警卫处

    13.鞍山市公安局桥镁分局

    14.鞍山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70,748.6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0,748.63万元,比上年增加5,158.69万元,增长7.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55.28万元,同比增加5,445.22万元,增长8.6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593.35万元,同比减少286.53万元,减少9.9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70,748.6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158.69万元,增长7.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2.63万元,增长8.74%;项目支出增加166.06万元,增长1.9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增加。

    二、关于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748.6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155.2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593.3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7,84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7.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7.3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46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6.37万元,项目支出8,610.7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8,155.28万元,比上年增加5,445.22万元,增长8.6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68,155.2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445.22万元,增长8.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2.63万元,增长8.74%;项目支出增加452.59万元,增长8.1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增加。

    三、关于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137.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46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6.37万元。

    人员经费52,12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0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93.07万元、公务接待费9.67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1.5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0.63万元。主要是车改新调入部分执法勤务用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贯彻“八项规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80.8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公用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10.00万元,其中具体包括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物业服务费110.0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用车58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2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在200万元以上的有11项,该11项绩效项目支出6,695.93万元,绩效目标达到维护地方稳定的作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没有债务支出预算,也没有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