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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9-02-28 14:38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鞍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鞍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gaj.anshan.gov.cn/;联系电话: 0412-5530009。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触摸屏、户外LED大屏幕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相关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鞍山市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湖营街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联系电话:0412-5530009;电子邮箱:asgawl@163.com;邮政编码:114002。

    受理程序

    (一)提早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事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状态;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处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电话举报或投诉。

    投诉电话:0412-2211110,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湖营街2号,鞍山市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邮政编码:114002。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