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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时间:2020-01-23 09:01来源:作者:点击:

    一、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七、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八、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〇〇〇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