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12 10:19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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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 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 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履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预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公安局(本级)

    2、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

    3、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

    4、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

    5、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

    6、鞍山市公安局千景公安分局;

    7、鞍山市公安局鞍钢公安分局;

    8、鞍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9、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10、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11、鞍山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鞍山市公安局纳入部门决算 2019 年总收入149,620.14 万元,同比增加 24,345.77 万元,增 19.43%;总支出 121,132.98 万元,同比增加 33,741.89 万元,增 38.61%;年末结转结余 28,487.16 万元。

    (一)收入总计 149,620.14 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 112,913.9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2,422.72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491.18 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 36,706.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6,303.6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02.57 万元。

    (二)支出总计 121,132.98 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 94,714.34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2,237.1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1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944.70 万元及资本性支出 217.50万元。

    2. 项目支出 26,418.64 万元,主要包括公安业务支出及其他公安支出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8,487.16 万元

    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280.5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6.59 万元。资金主要未支出造成结转结余原因为部分资金因项目进度问题付款延期及财政下达资金较晚造成支出时间紧张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1,132.98 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94,714.34 万元,项目支出 26,418.64 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1,132.98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103,530.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39.1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425.74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767.9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668.88 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 103,530.2 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 76,218.61 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078.37 万元;

    (3)信息化建设支出 169 万元;

    (4)执法办案支出 1,000.55 万元;

    (5)事业运行 2,087.67 万元;

    (6)其他公安支出 19,876.81 万元;

    (7)其他公安安全支出 99.19 万元。

    上述支出类型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39.18 万元(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包括: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61.46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35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68.3 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09.06 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 1 万元,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1 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 425.73 万元,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 767.98 万元,包括:其他城乡公共设施支出 80.82 万元;城市建设支出 0.51 万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 638.34 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8.31 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 8,668.88 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 3,850.25 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款项支出。

    (2)购房补贴 4,818.63 万元,主要缴纳职工货币化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29.2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29.23 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 2018 年增加 533.22 万元,增长33.41%,主要是新购置公务用车、燃油涨价等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29.23 万元(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7.9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31.27 万元。2019 年购置公务用车 18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658 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鞍山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945.04 万元, 比 2018 年增加 1,327.03 万元,增长 15.40%,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八家机构在 2019 年转为二级预算单位,在物价上涨及人员增加的前提下,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 年鞍山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660.97 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63.9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7.0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260.9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4.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4.8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7.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鞍山市公安局共有车辆 1,28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638 辆;机要通信用车 2 辆;应急保障用车 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7辆;其他用车 606 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13 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 年鞍山市公安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 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 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

    35.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件:鞍山市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