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低速电动车办理临时牌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局车管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低速电动车办理地方性临时牌照以方便管理”的建议,迅速相关工作人员组织研究。
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规定,结合低速电动汽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实际情况,目前我所无法为低速电动汽车办理地方性牌照及临时牌照。此外,我所还主动与沈阳、辽阳等周边地市交管部门车管所沟通联系,发现其他各市车管所均存在无法为低速电动汽车办理地方性牌照及临时牌照的实际情况。我市如出台地方性法规,允许开展此项工作,我所将开辟“绿色通道”为此类车型办理临时牌照。
鞍山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