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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时间:2020-12-14 10:46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为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依据《辽宁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予以奖励,鞍山市公安局特制定如下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重大案件以及抓捕逃犯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公安机关立即实施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8841298988  张警官

      邮箱:aswg0412@163.com

      邮信地址:鞍山市千山中路52号(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