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1-26 16:01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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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公安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公开原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公开方式

    第七条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公开程序

    第八条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各类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并依法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十)指导、监督并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公安局本级

    2.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

    3.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

    4.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公安分局

    5.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

    6. 鞍山市公安局鞍钢公安分局

    7.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8. 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9. 鞍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10. 鞍山市公安局千景公安分局

    11. 鞍山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公安局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100,082.64 万元。

    (一)收入预算100,082.6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446.43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23,636.21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 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00,082.6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604.13 万元;

     2.项目支出28,478.51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991.0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4.5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87.05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00,082.64万元,比上年增加收5084.42万元,增加5.35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罚没返还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人员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00,082.64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084.42万元,增加5.3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7603.88 万元,增长11.88 %;项目支出减少2519.46 万元,降低 8.13 %。项目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082.6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76,446.43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3,636.21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991.0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804.55 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87.0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454.7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4.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38 万元,项目支出28,478.51 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0,082.64 万元,比上年增加5084.42万元,增加5.35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罚没返还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604.1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454.7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4.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5.38 万元。

    人员经费60,454.7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9.6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60.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059.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 277.1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24.1 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贯彻“八项规定”的总体要求,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68.69 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403.18 万元,降低 4.13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1,822.0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185万元,工程采购 724 万元,服务采购 973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183.17万元,其中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智慧大交通(雪亮工程)的工程建设和配套服务项目 4,68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38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8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其他用车619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3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1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7项,预算资金28,478.5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8.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9:移民事务:反映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的支出。

    10.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其他公安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1年鞍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