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优化、提升公交车辆道路通行环境,切实发挥城市公交专用道路的路权优先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零时起,对鞍山市辖区内社会车辆(大中型通勤车和应急救援车辆除外)在早晚高峰期时段(早7:00至9:00;晚16:00至18:00)内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严格管理,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不记分的处理,现予通告。
鞍山市现有公交专用道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1年4月5日
鞍山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
早晚高峰时段内不要占用公交专用道,交管部门将定期对违法侵占公交专用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