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科学设置停车泊位 依法对症治理违停的建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8 10:58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王一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设置停车泊位,依法对症治理违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停车分级处罚、人性化执法问题

    由于我市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没有进行单独立法,全市各级交警部门统一执行的是《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省标准规定对违法停车处罚没有采取分级处罚,所以目前交警部门对违法停车无法实施分级处罚。但在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如驾驶人在场,会视情采取劝其驶离或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并未一律采取罚款处罚。

    二、关于征求广大车主对“贴条”的意见建议问题

    目前,市交警部门在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这一问题,均是围绕着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来组织实施。全市城区设立的200余处固定违停拍照定点位,均是在广泛征求各辖区大队交通管理实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8890群众诉求、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设立的,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详细公告提示。在治理拥堵路段、学校门前、商业区周边路段违法停车方面,现场执勤民警如遇驾驶人在场,会视情采取劝其驶离或警告,而且,为了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对外地来鞍车辆不仅是违法停车,只要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教育后放行。关于把自动拍照违停处罚通知的短信设置成即时推送问题,按照上级明确规定,集成指挥平台不允许外挂系统,目前无法实现。

    三、关于合理设置交通标识问题

    为切实解决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交警部门在城区主次干道、违法停车易发、交通易拥堵、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业区周边、电子监控抓拍等路段均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限时停车标志,并根据各路段交通流量变化和8890群众诉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关于在马路沿石上面施划禁停标线问题,由于我市没有单独立法,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没有具体的处罚实施细则,同时,为减轻机动车违法停车成本,所以除创城期间施划的禁停标线外,没有再施划禁停标线。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仅2020年交管局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共发布各类新闻稿件1562篇,转发部局新闻媒体1686条;组织民辅警深入运输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开展“五进”宣传360余场次。今年,交管部门将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建党100周年交通安保,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五进”宣传、走进直播间等多种手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警示曝光力度,丰富完善宣传内容,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关于罚款收支问题

    目前,我市城区交警部门的罚款一律上缴市财政。


    鞍山市公安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