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9-03 14:27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打赢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秋风2021”打击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藏匿、利用疫木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伪造、变造检疫证明非法收购、运输疫木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其它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凡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协助逃跑、提供隐匿条件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至我市,需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提供重大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

    (一)奖励条件。

    举报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属于鞍山市公安机关管辖;

    2.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犯罪情况;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4.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二)奖励标准。

    1. 严厉打击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奖励200元起,重大刑事案件奖励1000元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奖励2000元起。

    2.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

    (三)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举报电话:110、0412-5593119


    鞍山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