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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安局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1-10-27 14:08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局、分局,办公室,情指中心,政治部,交管局,法制支队,社区警务支队,考核科: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破解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管理缺失难题,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在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方面作用,消除农村交通管理盲点,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辽宁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暂行规定》(辽公通〔2007〕217号),结合鞍山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公安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白显辉、反恐专员张庆宏为组长,交管局局长吴立宾、法制支队支队长陈超、社区警务支队支队长常明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交管局、法制支队、社区警务支队、政治部、办公室、情指中心、考核科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局、分局局长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局、分局比照市局模式成立派出所管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局、分局局长任组长,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各农村派出所所长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农村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交通秩序管理     

    1.加强农耕、秋收、采摘季节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巡逻管控力度,在开展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整顿农村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及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易引发严重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乡镇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2.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按规定记分。    

    3.对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或驾驶报废、拼装的机动车辆等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先期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及时移交本辖区交警大队处理。查获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辆由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4.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点段及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迅速消除隐患或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报告本辖区交警大队。   

    5.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定期更新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台帐,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6.完成县(市、区)局及交警大队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交通安全宣传     

    1.派出所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通过农村大喇叭宣传、宣传车宣传、咨询宣传、展板宣传、播放光碟、为村民和学生上交通安全课及拓展网络新兴媒体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2.组织对辖区所有校车、旅游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所有人和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并与其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3.建立、健全乡村级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乡村两级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开展辖区乡镇道路沿线村、组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村治保主任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督促、指导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建立宣传工作台帐。  

    4.要安排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为学生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督促学校通过设立宣传橱窗、宣传栏或宣传板,张贴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负责指导督导农村“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建设。

    (三)交通事故处理     

    1.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大队勘查现场,疏导交通。     

    2.配合交警大队侦破辖区内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3.对辖区内发生的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辖区交警大队民警的指导下,核实车辆、驾驶人情况,将当事人的车辆、驾驶证和现场情况拍照固定后,上传辖区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四)交通便民服务

    配合做好“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等业务。有条件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安装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自助终端,方便群众处理和缴款。

    三、执法程序  

    (一)农村公安派出所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罚对象为辖区内校车、旅游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二)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立即移交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或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以本辖区交警大队的名义制发,加盖交警大队印章,并由执法民警、违法行为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民警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  

    4.将法律文书当场交付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拒收的,执法民警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执法民警应当在2日内将制发的法律文书存档联交由派出所内勤统一保管;  

    5.对违法行为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及时移交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四)农村公安派出所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四、培训考核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对农村公安派出所业务骨干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为培训重点,使其详细了解交警部门工作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并定期组织对派出所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要建立档案。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

    法制支队将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情况纳入县(市)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社区警务支队、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派出所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列入派出所的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统筹协调,为农村公安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全方位支撑。县级公安机关要确定农村公安派出所具体管辖道路区域(设有交警中队的所在地农村公安派出所负责国省道以外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农村公安派出所配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装备(每个派出所至少配备1台酒精检测仪),保障所需装备、业务经费。农村公安派出所要确定1名副所长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确定至少1名民警作为交通管理工作专干,负责指导全所民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注重检查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助建立国省干道沿线农村公安派出所区域联勤机制(重点时期和流量集中时段,抽调警力联合或错时轮流巡逻,派员参与辖区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应急响应勤务),并确定联系民警;建立健全农村公安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机制,帮助分析研判,提供数据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三)严格规范执法。农村公安派出所实施交通安全管理,使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各级交警部门应加强对派出所民警交通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及时录入交通违法等信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勤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加强交通执法监督,严防出现交通执法乱象。执勤民警执法时保持警容严整,着制式应季警服、制式警帽、黑皮鞋、反光背心、白手套。

    (四)完善基层基础。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将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作为分内之事,主动作为,紧紧依托乡镇政府,推动加强辖区交通安全员、劝导员队伍和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的建设和管理。密切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制定预防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报请当地政府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交通勤务,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巡逻防控和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健全完善基础工作台账,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