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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安局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1-12-30 19:48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2021年,鞍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警察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思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一手抓执法监督管理,一手抓案件质量提升,深度落实各项法治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法治公安建设和法制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做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执法民警思想根基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安排,市公安局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从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等入手,全面推进学习宣传的深入展开。同时,采取专栏展示、典型带动、政治轮训、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载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确保全警吃透精神实质,领会内涵要义。

    (二)全面整治执法突出问题,执法监督能力显著提升

    鞍山市公安局相继开展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专项整治、纸面拘留专项整治、监视居住问题整治等系列执法监督工作,采取超常举措,全力激发职能优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治安调解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形成了执法有规范、监督有依据的工作格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有力推进,作风不实问题得到强力整改,执法监督水平显著提升。

    (三)不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持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机制建设,从源头治理上引领执法规范。制定出台《鞍山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涉企执法规范年”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通过完善机制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坚决清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阻点、难点问题,防止差异性、选择性执法。

    2、依托依法行政工作新提升,推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制定《鞍山市公安机关开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等八项信用登记评价办法,得到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的高度评价,并发来感谢函;与市企业家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倾听企业法律需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对全市打造法治良好营商环境2021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形成法治蓝皮书;督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相关执法警种制定检查计划。

    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高效运行。各城区分局和市局警种支队刑事案件全部入驻办案中心办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安部、省厅刑事案件全部在办案中心办理的部署要求。

    4、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速裁法庭高效运转。围绕刑事速裁审理工作中反复出现的瓶颈性难题,追本溯源、增进联动、大胆创新,推动刑事速裁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指数式提升、根本性突破。2021年,铁西区人民法院在鞍山市公安局速裁法庭共审理案件30余件,全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了公、检、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衔接时间,极大缩短了审判周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打击和预防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犯罪、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打击考试作弊工作、交通失信整治”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的通知》以及公安部等44 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建立了《鞍山市公安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持续推进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为积极适应当前法治建设进程,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使案件办理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通过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将普法融合于执法的全程。

    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通过互联网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典型案例100余件。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涉疫情相关违法犯罪打击职能,加大力度力度,重点查处哄抬物价、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根据疫情特点,转变普法宣传模式,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疫情期间坚持每日发布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市民不信谣不传谣,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各项决定命令。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管理信息化手段支撑不足。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公安工作急需与信息化技术深入融合。受经费和人才的限制,目前执法管理监督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多数停留在人工操作、被动出击。突出表现在需进一步提高执法信息化建设能力,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站配备需进一步完善。

    (二)执法主体素质还需持续提高。有的民警对新法新规掌握不完善,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其原因为民警主要精力放在接处警等工作上,对学习缺少主动性,导致业务知识储备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更新。

    (三)法制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法制员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法制员制度还需持续探索推进。

    三、下步工作

    (一)增强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公安部、省厅相关要求,按照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全覆盖原则,补齐缺口,充分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执法记录仪数据对接,实现实时管理,切实打造可回溯式执法办案模式。

    (二)严格执法教育培训制度。近年来,《民法典》、《刑诉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持续变化,执法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执法民警专业知识储备必须及时更新,以此方能保持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培训不断强化法律储备、提高执法业务能力。执法教育培训可以与执法水平评估结合起来,规定执法主体每年度教育培训的要求和硬性指标,促进相关执法培训工作切实达到实效。此外,要加强对培训组织者的考核管理力度,对于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要有适当惩处性措施,从源头上严肃培训工作。

    (三)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建立执法监督人才库。通过建立起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法制员选拔、管理、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把关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将通过司法考试、执法资格高级等级考试和执法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民警纳入人才库,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注入储备力量。

                                     


     鞍山市公安局

    2021年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