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的行为人怎么处罚?
答:《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生火取暖、野炊、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