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犬类动物管理建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14 09:12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于福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动物管理建议收悉,近年来,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015年9月29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鞍山市公安局根据《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明确了收费标准、规范了养犬行为及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标准,大力度推进了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进程。

    二、成立专门机构,建犬只收容所

    2017年8月成立了犬只管理大队,配备了四名民警,从文明养犬普法宣传、养犬许可证办理以及违规犬只收容管理三个方面开展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并于2016年建立鞍山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所。目前,犬只收容所位于鞍山市经开区张忠堡都市科技园41号,占地面积3000平,有犬舍40间,可容纳犬400只收容犬只的检疫和饲养,现有收容犬33只,全部检疫完成,健康状况良好。收容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城市文明养犬工作切实有效实施。

    三、办理养犬登记,将养犬管理纳入法制化

    自2018年1月15日,鞍山市公安局在铁东区福康社区启动我市第一个养犬许可证发放仪式以来,鞍山市已新办理犬证1993个。通过在商场、社区街道等场所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0000余份,宣传条幅1163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600余次,利用主流媒体和手机程序进行宣传100余次等不同方式不间断的进行宣传、管理,市民对于办理犬证的认识已显著提升。

    四、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自突发新冠疫情以来,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市公安局克服困难,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和宣传整治力度,犬只收容所每日进行消毒管理,确保犬只健康的同时,也为市民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保障。近年来共开展集中大型专项整治10余次。今年多次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组织警力对二一九公园、烈士山公园、人民公园、铁西永乐公园、立山孟泰公园等地区进行整治,不仅在日常开展巡查,安排专人开展定点执勤和巡逻执勤,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全体干警还利用周末和夜晚的休息时间开展全市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携犬出户不牵领、禁止溜犬时间溜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溜犬不挂犬牌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严防犬伤人问题。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予以警告或处罚。并对发现的流浪犬及时抓捕、收缴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彻底杜绝了携犬入园情况的发生。自成立以来,共收容禁养犬、流浪犬45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31份,涉犬案件立案11起,下发处罚决定书11个,处理8890平台投诉件152起,均取得投诉人满意回复。共责令改正在公共场所溜犬行为137起。

    五、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不够。城市文明养犬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养犬管理工作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具体承办。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但目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该项工作中没有形成合力,是养犬工作推进缓慢的原因之一。   

    (二)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的主题活动。要求所有党委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家属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养犬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犬证,率先垂范,带领和推动我市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养犬建设,主动办理犬证,杜绝禁养大型犬、烈性犬饲养行为。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养犬管理力度,继续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不断的进行管理。营造鞍山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