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ERGASHEVA MAHLIYOHON,女,国籍:乌兹别克斯坦,护照号AA801187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93089,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6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2年8月5日被鞍山市科技局外专科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10303420220736211)。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8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鞍山公安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