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密防范不法分子购买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单位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二、个人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加油站购买,并认真履行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义务。 三、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要认真核实购油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详细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身份信息以及购买散装汽油数量和用途,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影像图片资料,并通过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推送实名登记的信息,同时指定专用加油机加注散装汽油,全面实行散装汽油加注全程监控,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对加油站不按规定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严禁加油站及油品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存储、运输汽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 六、公安机关对非法围堵加油站、阻扰加油站正常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严禁非法经营汽油,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鞍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