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现将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举报范围: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非法利用“黑加油车”“黑加油点”“黑加油站”从事成品油加油活动;
(三)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抗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以及非法经营犯罪等行为;
(四)私自非法埋设储油罐及其他储油设施行为。
(五)走私和非法运输无合法来源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涉及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予以奖励。
本通告至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投诉举报电话:0412—5232033
投诉举报邮箱:anshanjingzhen@163.com
鞍山市公安局打击涉成品油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