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目前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更令人惊讶的是涉罪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持续上升,很多人都在不知不觉中涉入案件构成犯罪。
这是为什么呢?
这可能和他们做的“电话兼职”有关,我们来了解一个真实案件:
李某,19岁,某大学大二学生。2022年寒假期间,在某求职网站上投简历想找一份兼职工作,之后便有人电话联系李某,兼职的内容就是给其他在网站上的求职者打电话,向他们介绍在某App平台上给网红刷礼物挣人气的工作,并负责拉人进QQ群。李某的报酬按每日拉进QQ群的人数结算。李某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接受了这份“帮电诈分子做电话引流”的工作。李某的行为导致多人被骗,损失金额累计3万余元。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分析
在这类案件中,构成帮信罪的群体通常为在校大学生,他们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薄弱,被所谓的“兼职公司”教唆、利用,通过电话引流赚取“快钱”,而逐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帮凶”。
鞍山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您:
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的电话引流或是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一旦发现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自身已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