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户籍管理的建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5-10 10:32来源:作者:点击:

    常媛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户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市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适行以公民常住户口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口登记制度,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同时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辖区和对户口登记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公安机关基于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则不予办理。

    如公民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也无权予以强制迁移或变更。此外,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享受选择居住出所的自由,不受户口迁移政策的限制。公民不在常住地居住,但户口不迁移,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进行迁移,历年公安机关在户口清理整顿中,始终将清理人户分离列入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抓落实,并大力放开落户限制,积极出台服务举措,强力吸引外省市群众主动来鞍落户,便利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达到人户一致,人随户走,人户一致的目的,切实使公民在辖区内能够享受到社会公共服务。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2020年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20】60号)》提出了不断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要求。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为全面贯彻法治化营商建设要求,多次大力出台服务举措,对户籍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市公安局随即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鞍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若干政策》,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非户籍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并按照“自愿、分类、有序”原则,推出了按户口迁出地分类登记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只要有意向迁入鞍山市的外省市非户籍人口,可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件等材料申请迁入鞍山市、区、县(市)城镇地区落户,同时随迁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落户地址为合法稳定住所处、亲属朋友处、单位或社区集体户等处。

    在持续推进非户籍人口“零门槛”落户政策的同时,从树品牌、提质量、增效率上入手,创新服务新举措,努力打造快捷便民的优质服务体系。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投靠亲属、朋友家庭户落户限制、允许租房落户、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等举措。凡有意向迁入鞍山市的外省市非户籍人口,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可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件等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常住人口登记,落户地址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亲属、朋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同时,外省市非户籍人口还可以随迁配偶、子女、父母户口。

    二、彻底下放落户权限。将外省市户口迁入城镇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直接发准迁证件,实行省外网下发准迁、省内网上发准迁,迁入业务省内省外“零审批”的工作机制,切实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数据共享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将原城镇间户口迁移事项由原来外省市迁入7个工作日,市内间迁入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进行极度压缩,全部缩短为即时即办,当场办结,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效率和方便群众。

    四、全域打造“瘦身工程”。继开通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后,彻底打通系统数据和技术壁垒,全面开通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服务,群众可以自愿选择到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无差别办理本市户籍窗口业务,户籍业务真正彻底实现“就近办、多点办、一窗办、网上网下”全域办理的工作格局。

    五、强力拓宽宣传渠道。在先期通过市局公众号在全市政务公开宣传活动中集中推出“云端户政管理 服务不掉线”宣传举措的同时,依托辽宁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辽宁公安和辽事通手机APP,广泛开展网上指南和网上办理活动,将户籍管理新举措、群众办事最新政等老百姓身边最常见、办件最高频的服务项目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和网上宣传。切实将PC端、手机端和互联网端全部打通,开启和实现户政管理三端服务,有效推进非户籍人口“零门槛”落户工作深入实施。

    总之,在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推进外来人口迁移工作上,鞍山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户籍管理服务,坚持最高标准、最便民服务、最惠民举措的理念,创新举措,开足马力,全力输出,为推进法制化营商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鞍山市公安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