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命名交通岗名称的提案》 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13 09:50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李东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命名交通岗名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区道路交叉口系统命名及悬挂问题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命名原则是根据相交道路确定的,为确保交叉口和信号灯岗命名规范化、标准化,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地名办和市住建局设置的道路名称对交叉口进行命名,并在临近路口处规范设置指路标志,对指路标志缺失的路口,按照政府年度交通设施维护预算投入不断进行完善。各路口设置的指路标志可准确反映该路口名称,无需再通过信号灯杆等单独悬挂,增加额外资金投入。

    二、关于路口交通岗命名原则问题

    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岗的命名原则是严格按照市地名办和市住建局设置的道路名称实施的,也是公安交管部门对外所使用的规范名称,但同时也尊重群众已形成共识的通过地标性建筑、地名等命名的交通岗。

    三、关于分阶段明确交通岗名称问题

    目前,我市城区交通岗的命名主要是按照相关道路信息实施的,因道路信发生息变更的,及时对指路标志和集指平台信号灯、电子警察备案信息进行调整,确保交通岗命名规范、标准。

    四、关于明确地标点位交通岗名称问题

    为积极创造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指路标志、规范命名交通岗名称。通过地标性建筑命名交通岗,属群众自发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尊重群众达成的共识。

    五、关于已命名交通岗的宣传问题

    公安交管部门在对外宣传过程中,要求所属部门和单位在涉及到交通岗内容时,严格使用规范的交通岗名称,为广大来鞍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鞍山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