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局、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鞍山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中有关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的要求,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实施方案(试行)》以及省厅“7·12”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辽阳)现场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叫响“鞍山公安为您服务”,全力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升级改造,进一步转变理念思维、调整窗口结构、整合警力资源、精简业务流程、突破技术壁垒、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提高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一窗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姜乃东任组长,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市局营商专班领导小组组长赵晓东任执行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保密)、政治部、警务保障委员会、科技信息化工作专班、警务督察支队、交通安全管理局、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社区警务支队、保安管理支队、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络与信息安全支队、视频侦查支队、计算机信息管理支队和各县(市)局、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行政审批支队,市局行政审批支队支队长王哲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组、业务指导组、技术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共同推进“一窗通办”改革实施。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警种专业大厅窗口、派出所窗口,构建“点”可“一窗通办”、“线”可“全城通办”、“面”可“一网通办”的跨警种、跨地域“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开展十个“全面推进”工作,同步提高线上线下服务质效,推动公安政务服务工作更好、更快、更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一窗通办”事项集中进驻,做到“应进必进”,推进更多事项进驻派出所窗口,实现群众办理公安事项“就近办、一站办”。
全面推进各级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升级改造,科学设置窗口数量和“通办”模式,实现进驻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事项“一窗通办”。
全面推进“一窗通办”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做到要素齐全、简明易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全面推进业务系统兼容、整合,打破技术壁垒,解决各类平台兼容难题,打造“一窗通办”综合门户,实现不同类别事项办事系统“一键”登录。
全面推进窗口办公设备升级精简和跨系统、跨领域共用共享,兼容各警种业务需求,实现“一套设备、一次采集、多警种共享”。
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公安窗口建设标准化,规范功能区划分、窗口标志、物品摆放、着装礼仪、文明用语等建设标准,实现服务环境舒适、办事过程舒心。
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强化“网办中心”职能,依托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助推“一窗通办”高质量开展,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
全面推进户籍事项“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探索更多公安事项“全城通办”,为群众节省办事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办事群众“少跑腿”。
全面推进常态化培训练兵和“全科警长”培养,强化窗口民警事项办理技能,进行充分授权,实现窗口人员服务能力从“专科”向“全科”转变。
全面推进工作制度和服务举措贯彻执行,坚持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坚持“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服务机制,坚持“延时办、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等服务方式,实现公安窗口办理有速度、服务有温度。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一窗通办”事项范围、推进依法依规集中进驻。
1.以省厅试点确定的“一窗通办”事项清单为蓝本,编制和完善《鞍山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清单》,确定集中进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警种专业大厅和派出所的“一窗通办”事项范围;“一窗通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举措等要求变化随时进行调整;由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研究确定“一窗通办”事项的“办理途径”,合理采取窗办、网办、指导网办、全城通办、帮办代办等方式,指导各自战线推进“一窗通办”工作。
2.全面落实 “集中进驻”要求,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和“一窗通办”清单事项进行逐项梳理排查,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除外,做到“应进必进”“不落一项”,严禁“明进暗不进”和“体外循环”情况发生;推进警种部门审批人员随事项一同进驻办事窗口,或者由警种部门与窗口部门共同商定合规合理的人员进驻方式,确保进驻事项能够“当场解答、当场办(受)理”;对进驻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全局通报,并约谈窗口和警种部门分管领导立即整改,必要时进行追责问责。
(二)开展“综合窗口”升级改造、科学设置“一窗通办”模式。
3.按照“综窗”为主、“专窗”为“补”的原则,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警种专业大厅、派出所,全面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升级改造工作,一步到位,实现“综合服务窗口”和“一窗通办”模式全覆盖;对条件特殊、确实存在难以克服困难的窗口,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考虑以“专窗”形式进行补充,并且逐步由“专窗”向“综窗”转变;各窗口部门,要向所在大厅和本单位保障部门争取支持,调整窗口设置和优化警力资源配置。
4.综合考察窗口部门对应的辖区人口(潜在办事群体)、场所条件、警力数量、办公模式、事项类型、年(月、日)均办理量、办理量季节性波动等因素,科学合理核算“综合服务窗口”数量,暂时按照每人(每窗)每天办理20件次标准衡量窗口和人员配置情况;原则上,每处厅、所、室应设置至少2个“综窗”,业务量较少的偏远(农村)派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个“综窗”;各厅、所、室要应用好“叫号排队”方式向“综窗”合理分配业务,维护窗口秩序,减少办事人等待时间。
5.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实现跨警种事项统一办(受)理;警种专业大厅和派出所窗口,参照政务大厅窗口模式开展公安事项办理服务工作;在事项申请受理后,要确保即办事项当场办结、承诺事项按承诺时限受理和办结。
(三)编制“一窗通办”服务指南、明确警种部门职责分工。
6.以编制分级分类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工作为支撑,同步抽取信息编制《“一窗通办”标准服务指南》和《公安证明事项办理指南》,确保每项事项的指南要素严格统一,注明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做到信息准确、通俗易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将历年出台的服务举措直接落实到指南中,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原则,分批次发布“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在窗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7.逐个事项梳理和简化内部流转审批流程,编制《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导意见(内部资料)》,研究通过“网办”提高内部流转效率;理顺“后台流转审批”的具体工序、操作标准、完成时限等要求,明确警种进驻人员与窗口人员的配合方式和职责分工,确定各环节的办理人(审批人),建立业务流转沟通联络机制,确保流转顺畅、审批高效;进一步落实警种部门在公安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战线统筹、行业管理、事项管理、标准制定、传达部署、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审批决定、监督纠错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办事系统技术融合、落实窗口民警充分授权。
8.组建“一窗通办”技术保障小组,由主责警种、科信部门、技术运营公司共同参与,对户籍、车驾管等平台兼容性问题进行调试,对窗口办公设备硬件进行升级改造,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技术保障小组要坚持长期运行,持续为窗口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帮助。
9.研发“一窗全通办”综合门户,整合多个警种业务系统,解决不同业务系统对操作系统、浏览器、功能插件、外界设备等要求不一致问题,为窗口提供“一键进入”的登录界面,使人工转换业务系统变为系统自动切换模式,降低窗口办理“一窗通办”事项的难度和复杂度,提高工作效率。
10.由主责警种牵头,研究解决“一窗通办”事项相关业务系统的账号授权问题,为窗口民警充分授权,实现不同警种业务“一警通办”,为“一站式”办(受)理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必要时,向省厅申请,探索通过为窗口辅警人员设置账号、进行系统授权、配发“数字证书”等方式,解决窗口警力不足、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
(五)推进“厅所窗”标准化建设、精简窗口办公电子设备。
11.因地制宜,结合各级公安政务服务大厅、警种专业大厅、派出所户籍室等场所实际情况,科学划分导办、受理、等候、取证、自助服务等功能区域;规范窗口和桌面物品摆放,将个人物品、各类电线进行整理,全部离开视线,保持窗口办公环境整洁、清新;建立窗口人员着装、用语、作息制度、请销假、岗位职责、好差评、台账簿册等方面工作规范,建立情报线索、重大事件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和上报机制,加强公安网络、设备、信息安全防护、保护。
12.本着“节约、利旧”原则,通过兼容调试、升级优化、更新换代等方式,突破不同警种业务系统对办公设备和软件的限制,精简功能相同相近的硬件设备,提高外接电子设备跨系统、跨领域共用共享度;原则上,前台窗口1套设备兼容各警种业务需求,办事大厅内人像采集设备全部整合,实现“一套设备、一次采集、多警种共享”。
(六)启动“全科警长”培养工程、强化窗口人员专职专工。
13.打破警种业务壁垒,推进窗口民辅警(包括各警种派驻窗口人员)对不同警种事项“通受、通办”能力的培养,制定出台窗口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将人才培养和评优创先、选树典型等有机结合,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鼓励争优创先、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全方位培养一批精通跨警种业务、具有专项特长(特点)的“全科警长”。
14.加强窗口部门建设,制定出台窗口岗位勤务相关制度,保障窗口部门和人员能够专司服务群众、办理公安事项的岗位职能;保障窗口部门人员充足,科学控制工作强度,确保工作人员有饱满、热情的工作状态面对办事群众;保障窗口部门队伍相对稳定,避免过度抽调窗口警力,特别是在群众对某些公安事项办理需求出现明显增长的特定季节和时间节点,要保障窗口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相匹配。
(七)打造警种业务顾问团队、建立培训练兵常态机制。
15.从各相关警种部门选拔业务骨干(专管员等),组建公安政务服务工作顾问团队;顾问团队要进行统一管理,人员实行动态调整,每个类别(治安类、交管类等)事项选拔至少1名顾问,实际人数不设上限;顾问主要包括制定相关事项的办理规范,及时传达上级政策和工作要求,解答窗口反馈的问题,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窗口无法解答)进行权威解释,担任事项办理技能培训教官,指导纠正窗口办理存在的问题,监督违规违纪行为等。
16.在推行“一窗通办”期间,组织各窗口的工作人员采取集中、轮岗、跟班等形式进行培训,由顾问团担任教官逐项讲解“一窗通办”事项的办理要求和方法;培训后,要进行考试,并开展实景模拟,组建评审团对参训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打分,笔试和场景模拟均合格的人员发给《岗位能力认证书》持证上岗;开展“全口径”业务的常态化培训,制定事项分类考核和窗口岗位能力认定机制,参加常态化考核后,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在《岗位能力认证书》进行分类累积型登记,达到30%事项考核合格的认定为“三级全科警长”,60%事项考核合格的认定为“二级全科警长”,90%以上事项考核合格的认定为“一级全科警长”,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按照本方案第13条任务执行)。
17.在日常工作中,由相关警种部门发起和组织开展常态化培训,一方面,对新增、调整事项(包括办理方式、政策、途径等发生新变化)进行专项培训,确保窗口办(受)理事项符合最新要求;另一方面,对不经常办理的事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保持窗口人员办理技能熟练度。
18.各级窗口部门也要开展常态化培训,从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存在困难、技能短板等方面进行“跟踪式”培养,督促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全口径”业务的常态化培训,不断取得合格成绩,提升“全科警长”等级;对不积极学习、消极怠工、不思进取的人员,加强教育,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根据工作状态在考核绩效、评优创先、准假调休等方面做好结果运用。
(八)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功能、充分发挥“网办中心”效能。
19.编制《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清单》,明确“网办”深度,指导窗口人员开展“网办”“指导网办”“全城通办”;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鞍山政务服务网,通过深化“一网通办”“网申、网办”服务功能,助力“一窗通办”工作打开局面;充分利用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措施,提升“一窗通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网办”流程,降低办理难度,推进网上开具证明、电子证照等服务实施。
20.强化各级公安“网办中心”建设,与“一窗通办”同频推进“网办中心”设备和人员配置,推行线上线下双轨审批模式,充分发挥“网办中心”接件、预审、流转、审批、制证、监督、反馈等能力,保障网办件质量和时限,开展好“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结果邮寄”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服务制度举措、推进公安“窗口”继续延伸。
21.坚持贯彻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否定备案”“容缺受理”“好差评”“回访抽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坚持推行“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上门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措施,落实“一件事一次办”“邮寄办”等服务要求。
22.总结“一窗通办”工作经验,探索对“社区警务室”“驻企警务工作站”升级改造,解决重点区域、特殊领域的办事需求;探索选择人流量较大地区的邮政、银行、医院、业务关联企业等场所,建立公安专门事项的服务社会“代办点”;针对不同层级事项,探索选择性下放部分办理环节,继续推进公安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
(十)加强“一窗通办”宣传推广、引导群众参与从中受益。
23.开展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宣传推广工作,结合“一窗通办”工作进度,适时把取得的突破、达到的目标、实现的便利向社会公布,介绍新方法、新知识、新举措,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到公安机关“用心服务”的信息,新引导办事人到全市各级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切实收获“一窗通办”工作“红利”。
五、阶段步骤
(一)部署筹备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市局组织召开“一窗通办”工作部署会,组建“一窗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全局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开展好“一窗通办”工作开好头。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1.按照方案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全局各相关部门积极思考、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深入推进“一窗通办”这项系统工程,不断取得新突破。
2.选取城区分局的1个政务服务大厅和1个派出所进行试点,集中突破各种系统壁垒、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健全各项制度机制;8月2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打造“一窗通办”样板,在试点分局召开“一窗通办”现场会进行经验介绍和工作部署,按照“先城区、后县(市)”的顺序向全市范围推广覆盖。
3.8月25日至9月10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警种专业大厅、派出所基本完成“综合服务窗口”改造、相关软硬件更新升级、人员配备、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建立等任务;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级公安窗口启动“一窗通办”模式试运行,相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抓紧磨合,不断试错、纠错,攻坚难题,完善和改进工作;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级公安窗口启动“一窗通办”模式转入正式运行阶段,市局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级窗口进行“预验收”,为迎接省厅验收做准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一窗通办”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归纳出具有鞍山特色的“一窗通办”模式,并结合省厅新部署、新要求进行局部调整,确保顺利完成省厅检查验收。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站位看全局。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是国务院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已经纳入政府考核项目,省公安厅也将“一窗通办”工作作为2023年综合绩效考评项目,并且要求各市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部署和推进。全局各部门要从国家和省级层面看待和把握此项工作要求,要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凝聚合力求突破。省厅从年初就开始部署“一窗通办”工作,厅交管局、治安总队、科信总队等警种战线均已部署工作要求,辽阳市公安局已经完成了试点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具体的警种部门,要凝心聚力,共同发力,打破各种壁垒,下好全局“一盘棋”,按照方案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思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政策倾向抓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要在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要贡献。全局各部门要转变思维方式,在政策制定、警力配备、财政供给等方面向服务窗口给予倾斜,不搞“花架子”,要切实保障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执行和落实,确保“一窗通办”工作真正落地、群众真正得到好处。
(四)建章立制保运转。全局各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要建立符合“一窗通办”工作要求的制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在工作中“一以贯之”、严格执行;要转变陈旧的工作方式,将“改革创新”变为“工作常态”,形成工作惯性,保障“一窗通办”模式常态化、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