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局、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鞍山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转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