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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传发《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13:34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局、分局:

    现将《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工作制度》传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和市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鞍山市公安局优化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五条”措施》和市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时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在总结《公安窗口审批服务“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工作方案(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优化拓展服务措施

    1.在公安机关驻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执行本工作制度。各相关窗口部门要积极与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服务措施。

    2.全面优化“加时办”服务措施。在周六、周日、节假日、工作日的午休时间,实行“加时办”服务,常态化开展办理工作,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公安事项创造方便条件。 

    3.持续做好“预约办”服务措施。结合“加时办”措施的实施情况,开展好“预约办”服务,为有实际困难和需求的办事人提供预约服务。实施“预约办”的窗口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办事人对接,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约定适合的办理时间、高效完成事项办理。

    4.建立健全“急事特办”服务联动机制。市局设立“急事特办”电话0412-5591213,对确属“急事”的情况,统筹向市级车管所、市级出入境办事大厅、城区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城区户籍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派件,由具体办理业务的窗口部门提供“点对点”服务,解决办事人的“急事”。海城市局、台安县局、岫岩县局,参照市局模式设立和公开“急事特办”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与其他窗口的联络、联动机制。

    二、合理调整警力配置

    5.各相关窗口部门要综合分析本窗口业务的日常办理量、事项办理(潜在)需求、窗口服务能力、工作人员现状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调整工作日和“加时办”期间的窗口数量。

    6.各相关窗口部门要科学部署窗口警力,合理制定和实行“定岗、轮岗、AB岗”等制度,执行窗口人员排班制,建立排班表,既要保障窗口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又要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得到良好休息和调整,确保具有饱满的在岗工作状态。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7.开展“预约办”服务,要建立“预约办”服务登记台账,准确记录预约时间、办事人、具体事项、办理结果等信息,确保服务守约、承诺守信。

    8.按照“全科警长”标准,转变思想、提高站位,强化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确保集中进驻窗口的全部公安事项能够正确、顺畅、高效办理,不得以“事项由专人办理、办理人员不在”等理由推诿、搪塞办事人。

    9.建立标准化的突发情况应急机制。在遇到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重要办公安排(集中办理等)、业务系统维护、设备维修更换、计划性停电等情况时,要提前对外公示预告信息;在遇到系统或设备故障、突然停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情况时,要按照应急机制,及时公布信息,指导办事人进行“网申网办”或者引导办事人到其他窗口部门办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推广

    10.各相关窗口部门要将“加时办”、“预约办”、“急事特办”服务措施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服务信息(如服务电话、办公时间等),充分利用窗口、新媒体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窗口工作人员要宣传服务举措,并在实际工作中主动贯彻执行工作制度,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办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海城市局、台安县局、岫岩县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要落实本制度第4条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他服务措施。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