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外国人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予以公告:
一、RATTIYA PHANSAWAT,男,国籍:泰国,护照号AB3***60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6897816,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4年3月12日被鞍山市科技局外国专家科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10302420240207211)。
二、YOTHIN SAENSUPHAN,女,国籍:泰国,护照号AB3***64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689780,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4年3月12日被鞍山市科技局外国专家科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10303420240207195)。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1日),向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申报并办理变更居留事由。逾期未办理的,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