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一、第1026897816号居留许可,持有人RATTIYA PHANSAWAT(男,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B3***602),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宣布作废原因: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变更居留事由。
二、第102689780号居留许可,持有人YOTHIN SAENSUPHAN(女,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B3***640),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宣布作废原因: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变更居留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