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警车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严禁违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不包括海、台、岫)共有警车343辆,用于日常执法勤务工作。2018年5月20日,我局已出台《鞍山市公安局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非执行紧急警务时,严禁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每年,我局定期对警用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第一时间对警车违章问题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并规范警车使用和管理,我局组织对2023年全市343辆警车违章情况进行核查,并要求全局对本单位本部门警车违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警车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情况下存在违章。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说明我局个别单位部门在警车的使用上存在问题。下步,我局将持续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鞍山市公安局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对非执行紧急公务违章驾驶的,一经查实,对驾驶员、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单位严肃追责,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鞍山市公安局
2024年5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