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在鞍隆路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设置超速抓拍合理设置行车区间限速的建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8 15:31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曹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鞍隆路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设置超速抓拍合理设置行车区间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及支持。市公安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鞍隆路属于县道,从前裕岭到摩云山全程15.6km,路宽度15m,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在摩云山路段执法站处有限制速度40km/h标志、在太平沟小学门前有限制速度30km/h标志。

    一是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鞍隆路交通状况,拟在摩云山执法站、鞍隆路唐家房村英组段卫生中心路口,设置2处点位限速抓拍设备。按照公安部测速点设置间距应大于10公里要求,其他3处点位不符合设立限速抓拍设备要求。

    二是根据区间测速设置的国家标准,区间测速路段必须是一段恒定限速的道路,在区间测速路段内不能有低于或者高于区间测速的路段。区间测速限速值一般为道路设计时速,确因需要提升或降低限速值的,需要聘请具有公路甲级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道路设计时速进行重新论证,论证后报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审批。综上,鞍隆路(摩云山至鞍隆路道路设计60km/h)路段不具备设置区间测速条件。

     

    鞍山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