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区车辆清洁度管理的建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8 15:32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沈太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车辆清洁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执法部门的措施”涉及市公安局,因地市级政府不具有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权利,故市公安局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路面执法检查。按照工作职能,组织各辖区交警大队,通过采取重点路段巡查、专项执法小组、24小时定点执法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等形式,对货运车辆超载、遗洒等问题依法进行常态化打击整治,全面查处货运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治理。按照全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货车违法行为联合治理。同时,将查处的超载、遗洒货运车辆信息,货物装载地所属企业推送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及属地政府,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源头治理。

    三是强化源头宣传教育。为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超载、遗洒等问题发生,组织各辖区大队民警深入运输企业、施工工地,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货运企业、货运装载地负责人,车辆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年初以来,全市交管部门共深入货运企业820余家次、施工企业98家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下步,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货车超载、遗洒飘散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为我市创建安全、清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鞍山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