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自2016年1月1日《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公安局严格按照《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干净、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深发展。
二、办理养犬登记,将养犬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
自2018年1月15日,市公安局在铁东区福康社区启动我市第一个养犬许可证发放仪式以来,鞍山市已新办理犬证2244个,年检696个。通过在商场、社区街道等场所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0000余份,宣传条幅1163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600余次,利用主流媒体和手机程序进行宣传100余次等不同方式不间断进行宣传、管理,市民对于办理犬证的认识已显著提升。
三、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日常管理期间,在主要公园、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通过派发宣传单、设立养犬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鼓励社区干部、物业小区负责人,充分调动协执勤人员及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对辖区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发现未办理犬证,违规遛犬、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等行为及时下发《纠正违规养犬通知书》,禁养的犬只及时依法收缴处理,流浪犬及时收缴送交养犬收容所。
今年,公安机关开展了2次全市养犬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频次,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伤人问题。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警车400台次,出动警力650人次,集中宣传活动2次,派发宣传单 970份,宣传条幅10个,下发违规养犬整改通知书32份,纠正违规养犬行为403次。收容流浪犬18只。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公安机关将加强与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且联系社区及志愿者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2.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府广场、二一九公园、万达广场、孟泰公园、永乐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整治行动,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伤人问题发生。对发现的未办理犬证、违规遛犬、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下发《纠正违规养犬通知书》。
3.在日常管理期间,会同物业、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发现未办理犬证、违规遛犬、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等行为及时下发《纠正违规养犬通知书》,对发现的流浪犬、禁养犬及时依法收缴送交犬只收容所。
4.在大型商超、广场、公园等地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设置宣传条幅、广播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倡议等形式,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理念。
今后,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养犬管理力度,继续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工作不认真,未能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或者失控漏管,导致犬害扰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机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市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鞍山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