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整顿老年代步车问题的建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11 15:15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何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老年代步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公安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近年来,山东河南等地部分企业,以生产旅游观光车名义大量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包括三轮和四轮低速电动车)。同时,由于老年代步车数量迅速增长,已对道路通行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我市也存在类似现象。

    一、关于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建议

    2018年,国家工信、发改、科技、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城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无牌、逆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开展持续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关于制定年龄限制及健康体检要求的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设定统一的年龄限制及健康体检要求。市公安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推动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局将配合医院等部门,引导老年驾驶人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建议定期进行驾驶体检。

    三、关于建立老年电动车专用车道的建议

    设立老年电动车专用车道需结合城市道路规划、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市公安局将把您的建议反馈给住建、城管等部门研究,目前暂不具备设置条件。

    四、关于老年代步车车辆规范检查的建议

    老年代步车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上牌管理,建议政府组织市场监督、工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协助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同时,建议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销售门店设立车辆检查站点,为市面已存在的老年代步车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引导老年人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障行车安全。

    五、关于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力度的建议

    市公安局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公园、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宣传展板,联合社区开展交通安全讲座,重点面向中老年人普及交通规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下步,我局将持续关注老年代步车管理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努力为老年人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