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违停执法人性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及支持,市公安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一、关于“延长道路停车鉴定违停时间”的建议
您提出的将道路停车鉴定违停时间延长到8:00以后,8:00之前路边临时停车不进行罚款处理的建议,不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因鞍山市区为平面交通,7:30-8:30通常是出行高峰,车流、人流较大,若允许违停至8点前不处罚,违停车辆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将导致车辆滞留,造成道路拥堵,影响交通安全。
二、关于“临时违停车辆应遵循先通知后处罚原则”的建议
自2021年,公安部已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时,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对在非严管路违停的,给予10分钟的提醒纠正时间,机动车驾驶人按要求驶离、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实施处罚。2025年,省交管总队要求对于严管路违停的,也给予3分钟的提醒纠正时间。鞍山公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先提醒纠正后实施处罚的原则开展违停查处工作,同时,对符合“首违免罚”情形的违停车辆给予警告处理。2025年以来,鞍山公安共发出违停纠正提醒通知信息180万余条,违停警告免予罚款处罚59万余起。
再次感谢您对鞍山公安交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停车秩序管理工作,为百姓创造更加安全、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