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城市‘僵尸车’霸位亟须治理的建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01 16:21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民进鞍山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僵尸车’霸位亟须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处理废弃汽车问题法律法规”的建议

    目前,法律法规对“僵尸车”没有进行明确界定,治理“僵尸车”过程中,在认定标准、处置流程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难点,主要是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市公安局积极协助人大、司法等部门,推动立法进程。我局已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道路内“僵尸车”治理工作。同时,全力配合城管部门对影响市容环境的路外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治理。

    二、关于“建立集中处置工作机制”的建议

    按照市政府《2023年鞍山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公安机关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的废弃汽车、报废车辆治理工作。我局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核实信息。对管辖道路内停放车辆开展全面排查,规范认定“僵尸车”,对“僵尸车”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证据,建立“一车一档”。

    二是依法分类,规范处置。对排查认定的“僵尸车”,能联系到车主的,告知其立即自行清理;对逾期未驶离、无法联系车主或确认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拼装车、涉案车的,依法实施强制拖移,并停放至指定场地。对拖移车辆严格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车主未前来认领的,依法报废处理。

    三、关于“提高车主报废车辆主动性”的建议

    一是强化执法清理,严格路面管控。部署专门警力加大路面巡逻查控力度,全面清理道路内停放的“僵尸车”。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停放在道路内的拼装、报废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调查,强制报废,对存在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倒逼车主自行清理,形成强大震慑。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从平台调取状态接近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数据,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报废政策、流程,提示法律风险。开展联合宣传,会同商务部门、报废回收企业开展“上门服务”,解读补贴政策。实施“绿色通道”办理等便利举措。同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废弃汽车危害,曝光典型案例,重点宣传驾驶报废车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下步,将常态化开展路内“僵尸车”治理工作,解放道路资源,还路于民,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