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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5-10-15 11:29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作者:点击: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及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辆,包含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

    重点整治内容:

    1.摩托车、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2.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的;

    3.骑乘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改装、拼装、报废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的;

    7.摩托车、电动车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鞍山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行车。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15日